前期準備:
確定機構類型:明確申請機構是檢驗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何種類型,不同類型在要求和標準上可能有差異。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人員培訓與能力確認:確保技術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操作儀器設備,對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要求。
儀器設備配備與校準:配備滿足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定期校準和維護,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實驗室環境控制
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潔凈度、電磁干擾等)需符合檢測方法要求(如微生物實驗室的潔凈等級、恒溫恒濕實驗室的參數控制),并配備對應的監測設備(如溫濕度計),監測記錄需連續、完整(且記錄頻率符合規定,如每小時記錄一次)。
實驗室布局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如化學分析區與樣品前處理區分開、潔凈區與非潔凈區隔離),危險化學品、標準物質的儲存需符合規范(如防爆柜、冷藏條件等)。
樣品管理全流程合規
樣品從接收、編號、存儲、流轉到處置需嚴格按程序執行,確保性標識(如樣品編號與檢測記錄、報告一一對應),避免混淆。
樣品接收記錄需包含關鍵信息(如樣品狀態、數量、接收時間、委托方要求),存儲條件需符合標準(如冷藏樣品是否持續低溫),流轉過程需有交接記錄(簽字確認)。
評審組可能抽查 “盲樣考核”(如未知樣品的檢測),需確保檢測人員按正常流程操作,獨立完成數據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體系文件與實際操作一致性
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需與實際操作一致,避免 “文件與執行兩張皮”(如文件規定 “樣品需雙人核對”,但實際操作中未執行)。
評審組會核查關鍵流程的執行記錄,如: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記錄(需體現問題整改閉環,如 “上次內審發現的‘樣品標識不清’問題是否已解決?”);
合同評審記錄(特別是復雜或特殊委托的評審,需證明機構有能力滿足客戶要求);
不符合項處理記錄(如檢測失敗、報告錯誤的糾正措施及驗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