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規定,“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闭嬃啃姓鞴懿块T對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和測試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考核和證明.
技術要求(10 項)
聚焦實驗室的技術能力,直接影響檢測 / 校準結果的可靠性,包括:
人員:檢測 / 校準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如學歷、培訓經歷、操作經驗),關鍵崗位(如授權簽字人)需經考核授權。
設施和環境條件:實驗室環境(如溫度、濕度、潔凈度、電磁干擾)需符合檢測 / 校準方法要求(如化學分析實驗室需防交叉污染,生物實驗室需分級防護)。
設備和標準物質:檢測 / 校準用設備需定期檢定 / 校準(確保量值溯源至國際 / 國家基準),標準物質需具備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量值溯源:所有檢測 / 校準數據必須可追溯至國際單位制(SI)或公認的參考標準,確保結果 “有根可查”。
檢測 / 校準方法:需使用國際、國家或行業公認的標準方法;若使用非標準方法,必須經過 “方法確認”(驗證準確性、精密度等)。
結果質量控制:通過內部質量控制(如平行樣測試、人員比對)和外部質量控制(如參加實驗室間比對、能力驗證),監控結果穩定性。
準備階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編寫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開展全員培訓(標準理解、體系操作),試運行至少 6 個月;
完成至少 1 次內部審核和 1 次管理評審,解決發現的問題。
后續維護
認可證書有效期通常為 3 年,期間需接受 “監督評審”(每年 1 次);
3 年到期前需申請 “復評審”,通過后延續認可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