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規定,“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和測試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考核和證明.
屬全國性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屬地方性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由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技術要求(10 項)
聚焦實驗室的技術能力,直接影響檢測 / 校準結果的可靠性,包括:
人員:檢測 / 校準人員需具備相應資質(如學歷、培訓經歷、操作經驗),關鍵崗位(如授權簽字人)需經考核授權。
設施和環境條件:實驗室環境(如溫度、濕度、潔凈度、電磁干擾)需符合檢測 / 校準方法要求(如化學分析實驗室需防交叉污染,生物實驗室需分級防護)。
設備和標準物質:檢測 / 校準用設備需定期檢定 / 校準(確保量值溯源至國際 / 國家基準),標準物質需具備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量值溯源:所有檢測 / 校準數據必須可追溯至國際單位制(SI)或公認的參考標準,確保結果 “有根可查”。
檢測 / 校準方法:需使用國際、國家或行業公認的標準方法;若使用非標準方法,必須經過 “方法確認”(驗證準確性、精密度等)。
結果質量控制:通過內部質量控制(如平行樣測試、人員比對)和外部質量控制(如參加實驗室間比對、能力驗證),監控結果穩定性。
ISO/IEC 17025
通過認證(通常稱為 “認可”)的實驗室,其結果可通過國際互認協議(如 ILAC-MRA)被全球 80 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是實驗室參與國際貿易、承擔政府檢測任務(如進出口商品檢驗)的 “技術通行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