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濫用
公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如行政部門負責人),建立用章登記制度(記錄用章時間、用途、經辦人);
若印章遺失,需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登報聲明作廢,并重新辦理備案刻制手續,避免他人冒用。
流程與公章類似,但需注意功能專屬化:
財務專用章:需標注 “財務專用章” 字樣,尺寸通常為方形(2.2cm×2.2cm),制作時需與企業稅號、名稱關聯;
發票專用章:橢圓形(長軸 4.0cm,短軸 3.0cm),必須包含企業名稱、稅號和 “發票專用章” 字樣,樣式需符合稅務部門規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業內部登記用途,避免超范圍使用。
印章制作的核心是 “合法合規為前提,技術材料保質量”。對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必須嚴格走備案流程,選擇正規單位制作;對于個人或藝術印章,可更注重個性化和材質選擇,但需注意用途邊界。無論制作何種印章,都需明確其功能和法律意義,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風險。如需制作公章等法定印章,建議優先咨詢當地公安治安部門或政務服務中心,獲取備案要求和正規刻章單位名單。
原子?。遣捎?972年美國莊臣公司發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香港進口原子印是目前商務活動中廣泛應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觀,印面清晰,無需印臺、無需加油,即蓋即干,攜帶方便,絕不褪色等特點,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適合銀行印簽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