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事業單位類印章
單位公章:圓形,中央為(政府機關)或五角星(事業單位),外圈為單位全稱,具有的官方效力,用于正式公文、公告等。
業務專用章:如 “行政審批專用章”“檔案專用章” 等,用于特定業務場景,效力范圍受限于業務類型。
準備刻章材料(核心步驟)
基礎證件: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預審章,若為新注冊企業,需提供市場監管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委托他人辦理,需額外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其他材料:
部分地區要求提供企業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政府 / 事業單位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機構代碼證。
流程與公章類似,但需注意功能專屬化:
財務專用章:需標注 “財務專用章” 字樣,尺寸通常為方形(2.2cm×2.2cm),制作時需與企業稅號、名稱關聯;
發票專用章:橢圓形(長軸 4.0cm,短軸 3.0cm),必須包含企業名稱、稅號和 “發票專用章” 字樣,樣式需符合稅務部門規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業內部登記用途,避免超范圍使用。
越秀區刻章的地方印章公司,越秀區印章制作備案,廣州刻公章
廣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廣州各區)印章備案單位
特種行業許可證號:穗公特云治字第刻E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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