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樣式必須嚴格符合規范
企業公章直徑為 4.0cm(小型企業可略小,但需符合標準),文字必須使用企業全稱(與營業執照一致),字體為宋體或楷體;
政府公章中央為,直徑根據單位級別不同有明確規定(如省級政府公章直徑 5.0cm,市級 4.5cm),禁止隨意更改樣式。
變更或注銷企業需及時處理印章
企業名稱變更、法人變更時,需注銷舊公章并重新備案刻制新章;
企業注銷前,需將公章交回公安部門銷毀或自行銷毀并備案,避免遺留法律風險。
此類印章法律效力較弱(或僅用于藝術創作),制作流程更靈活:
個人名章:無需備案,可自主選擇材質(如牛角、玉石、木材)和樣式(方形、圓形均可),文字通常為個人姓名,用于私人文件確認時建議搭配簽名。
藝術印章(書畫用):注重審美設計,可采用篆體、隸書等字體,雕刻風格多樣(如陰刻、陽刻),需由專業篆刻師根據需求創作,無強制規格要求。
紅膠印章:易蓋好用、印跡清晰、適用于各類部門章:如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由于材料具有熱脹冷縮的特性而易產生誤差,不適用于銀行印鑒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