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樣式必須嚴格符合規范
企業公章直徑為 4.0cm(小型企業可略小,但需符合標準),文字必須使用企業全稱(與營業執照一致),字體為宋體或楷體;
政府公章中央為,直徑根據單位級別不同有明確規定(如省級政府公章直徑 5.0cm,市級 4.5cm),禁止隨意更改樣式。
變更或注銷企業需及時處理印章
企業名稱變更、法人變更時,需注銷舊公章并重新備案刻制新章;
企業注銷前,需將公章交回公安部門銷毀或自行銷毀并備案,避免遺留法律風險。
流程與公章類似,但需注意功能專屬化:
財務專用章:需標注 “財務專用章” 字樣,尺寸通常為方形(2.2cm×2.2cm),制作時需與企業稅號、名稱關聯;
發票專用章:橢圓形(長軸 4.0cm,短軸 3.0cm),必須包含企業名稱、稅號和 “發票專用章” 字樣,樣式需符合稅務部門規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業內部登記用途,避免超范圍使用。
印章制作的核心是 “合法合規為前提,技術材料保質量”。對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必須嚴格走備案流程,選擇正規單位制作;對于個人或藝術印章,可更注重個性化和材質選擇,但需注意用途邊界。無論制作何種印章,都需明確其功能和法律意義,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風險。如需制作公章等法定印章,建議優先咨詢當地公安治安部門或政務服務中心,獲取備案要求和正規刻章單位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