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技術規(guī)定
1.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和監(jiān)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規(guī)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等干線,支線切斷或遷移.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5.拆除區(qū)域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6.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7.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8.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須在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必須遵守下列超載發(fā)生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