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修繕的房屋等建筑物大多都建筑年代久遠,原始的基礎資料都已丟失或缺失,這就對了解待修繕房屋的結構就帶來很大的困難,況且那時的建筑標準早已不適用于當今的建筑技術及標準,只能用現在的標準對房屋進行修繕與加固。在修繕改造過程中,涉及結構的變動都必須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的書面論證同意意見,否則不得隨意、盲目改動房屋結構。決不可只為片面地追求設計效果而致質量于不顧的現象發生。更不能因為某個領導的意圖或一句話就對涉及的結構進行改動。一旦因此發生傷亡事故,責任是誰無論如何也承擔不了的。
古建筑原貌的記錄工作十分重要,為修繕工程進行提供主要的參考依據,為十分細致而繁瑣的準備工作。要求對古建筑結構的每一環節、建筑元件的相應位置在圖紙上標明,并加以適當文字記錄,總之要求記錄工作要清晰、準確,特別是加以修繕的位置,經過對裂腐、歪、錯、脫、殘處的認真勘察并記錄,記錄形式可為圖紙、照片、視頻等。
屋面的養護管理主要是檢查、清理、設施管理、及時維修等,每個季度對屋面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是開春解凍后雨季來臨前,每次檢查按不同類別制訂檢查內容,把檢查結果記載存檔。在屋面上不得隨意搭建任何設施,包括天線、太陽能等,如必須搭建,事先要通過管理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按有關要求進行安裝。
在農村,房屋的修繕不是想修就修的,因為土地確權之后,房屋建設會相當嚴格,就連對自家的房屋進行翻修,國家對房屋修繕有著很嚴格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政策規定,房屋修繕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原則。以及以下這些條件,如非建筑用地不能修建原則、非規劃區域不能修建房屋原則、不能隨意翻修房屋原則、建房標準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