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設計旨在引導創新、促發商業成功及提供更好質量的生活,是一種將策略性解決問題的過程應用于產品、系統、服務及體驗的設計活動。它是一種跨學科的專業,將創新、技術、商業、研究及消費者緊密聯系在一起,共同進行創造性活動、并將需解決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進行可視化,重新解構問題,并將其作為建立更好的產品、系統、服務、體驗或商業網絡的機會,提供新的價值以及競爭優勢。(工業)設計是通過其輸出物對社會、經濟、環境及倫理方面問題的回應,旨在創造一個更好的世界。
在設計的每個步驟中,都可能發現前面步驟中某些決定不合理,這就需要折回到前面那個步驟,修改不合理的決定,重做隨后的設計工作。 1、制定設計任務 這是設計的前期工作。設計任務的根據是用戶訂貨、市場需要和新的科研成果。設計部門應用各種技術和市場情報,擬列可能方案,比較其利弊,與經營部門和用戶共同商議,制定合理的設計任務目標。這對新型設計特別重要。任務目標的失誤將造成經濟上的嚴重損失,甚至遭到失敗。 2、確定工作原理和基本結構型式 如設計任務未作明確規定,設計的個步驟就是確定總體方案,即確定所要應用的工作原理和與之相應的結構型式。例如設計大功率船用柴油機,首先要確定是用二沖程、雙作用、十字頭、低速柴油機,還是用四沖程、單作用、中速柴油機。又例如設計用以粗碎巖石的破碎機械,首先要確定是采用以擠壓和彎折為主要破碎作用的顎式或旋回式破碎機,或者采用以沖擊為主要作用的單轉子或雙轉子沖擊式破碎機。
當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明創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 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工業設計是有組織的活動。在手工業時代,手工藝人們大多單槍匹馬,獨自作戰。而工業時代的生產,則不僅批量大,而且技術性強,而不可能由一個人單獨完成,為了把需求、設計、生產和銷售協同起來,就必須進行有組織的活動,發揮勞動分工所帶來的效率,更好地完成滿足社會需求的目標。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聯合會自1957年成立以來,加強了各國工業設計專家的交流,并組織研究人員給工業設計下過兩次定義。在1980年舉行的第十一次年會上公布的修訂后的工業設計的定義為:“就批量生產的產品而言,憑借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資格,這叫做工業設計。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工業設計師應在上述工業產品的全部側面或其中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而且,當需要工業設計師對包裝、宣傳、展示、市場開發等問題的解決付出自己的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視覺評價能力時,也屬于工業設計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