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本與善本的界定,歷來為版本鑒定學者所爭論。宋效先老師曾在1987年發(fā)表論文指出:“珍本是比較稀見或比較珍貴之本,善本是凡內(nèi)容有用,流傳稀少,??叹?,具有文物、學術或藝術價值之本?!倍诶钪轮依蠋煹挠^點中認為: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和詞匯中,“善本”就是珍貴的、值錢的、罕見的傳本,這實際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義。
中國古籍傳統(tǒng)的分類法采用經(jīng)、史、子、集四部分類,四部下再細分為四十四類:
經(jīng)部,以儒家經(jīng)典及其釋作為主,例如《御筆詩經(jīng)圖》,也收錄古樂、文字方面的書籍。
史部,主要收錄各種體裁的史書,另納入地理、政書及目錄類圖書。
子部的范圍比較廣,諸子百家、算術、天文、生物、醫(yī)學、軍事、藝術、宗教、占卜、堪輿、命算、筆記、小說、類書等,皆入子部。
集部,則錄詩文集、文學評論及詞曲方面的著作;個人著作稱“別集”,集體創(chuàng)作稱“總集”(例如:《六家文選》)。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jīng)、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書者,述也,以文字記述事物者也,書之含義甚多,今人稱述書為書籍,為別于書法言也。書籍之肇始甚早,文字發(fā)明之后,即有書籍。不過,各代所用書寫之質(zhì)料,及其裝訂之形式,多有不同耳。從古至清,所有之書籍,以其形式可分為三期。由古至周末,為簡牘時期;由秦至唐,為卷軸時期;由宋至清,為線裝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