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頒布過《國葬法》,1930年國民政府也頒布過第二部《國葬法》,但這么多年過去,目前卻還沒有一部《殯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個重要的環節目前還無法可依,可見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任重道遠。不過我們可以盡可能地去完善作為準法律的《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可以看作是政府殯葬改革的方針,全文46個字照抄如下: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首先火化要消耗能源,無論是油、電還是天然氣。燒卻一具遺體還是要消耗不少能源的(有不少火葬場為了節省能源提率而用鐵鉤子破壞遺體,那是嚴重有違人道的);而土葬雖然也消耗一些可再生的木材,但基本上是不消耗能源的。
其次火化過程中會產生不少二惡英,而為了減少二惡英對空氣的污染,對廢氣的二次燃燒又要消耗一定的能源。雖然也有像日本的株式會社東京博善那樣用火化過程中所產生的熱能來發電那樣的節能創新,但實際上火化熱能所能夠產生的電是遠遠比不上所耗費的能源的。當然在象征意義上那是非常了不起的!
什么是“喪葬陋俗”?
我們再來看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里的第二個內容“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這雖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還是針對“殯”的,也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喪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那么什么又是“喪葬陋俗”呢?《殯葬管理條例》中并沒有具體而詳細的說明。
毋庸諱言,傳統文化中既有的、應該繼承的精華部分,又有腐朽的、應該摒棄的糟粕部分。但精華和糟粕都是由人的價值觀而論的,有的因人而異,有的因時代的發展而改變,很難一概而論。喪葬也不例外。中國古代社會雖然沒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傳統,但還是有著一整套比較完整的喪葬習俗的。可惜至少有三個因素使得中國的傳統喪葬習俗不能正常地繼續發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為代表的歷史虛無主義思潮割斷了傳統,使傳統出現了長期的斷代;二是改革開放以來,“開放”使西方文化進入中國帶來了很多新的東西沖擊了中國傳統文化;三是數以億計的人口大移動的中國鄉鎮化運動,使得農耕時期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都已不能夠適應新時代的城鎮生活,所以就必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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