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
跨國運送遺體進入中國內地需遵守《關于尸體運輸管理的規定》。遺體需作防腐處理并放在有鋅皮的密封棺木內。自境外運入遺體及殯儀事宜,統一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負責。死者親屬或承運人需與該機構聯系辦理;
其他事項
由于國外法律規定不同,長期不處理遺體無助于解決問題,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自行處理遺體(如埋葬或火化)。
所需手續: 1. 戶籍證明:首先需要死者生前的戶籍證明,這是基本的身份證明文件。 2. 死亡證明:需要醫療機構或法醫開具的正式死亡證明,不同情況下的死亡(如醫院病故、家中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死亡)對應不同的開具程序。 3. 民政部門批準:需憑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并經死亡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方可由殯葬專用車輛運回原地。此外,還需持有死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接運證明,在殯儀館辦理交接手續。 4. 準運證和同意接收函:經批準后,經辦人攜民政部門開具的《準運證》和目的地殯儀館開具的同意接收遺體函,辦理遺體外運手續。
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管理部門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門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辦理相關手續: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運人或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尸體、棺柩、骸骨、骨灰移運報驗單》并交驗下列資料:死者的身份證明(如護照、身份證等)、公立醫院簽發的死亡證明或行政當局簽發的死亡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