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的檢驗檢測項目表(明確項目名稱、對應標準方法代號及版本)。
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如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記錄),尤其是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的資格證明。
儀器設備清單及檢定 / 校準證書(需附設備臺賬、溯源證書)。
標準方法查新記錄(證明方法現行有效),非標方法的驗證報告及確認文件。
典型檢驗檢測報告(至少 3 份,覆蓋申請范圍內的主要項目)。
證書維護
獲證后,實驗室需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接受監督檢查,若發生名稱變更、項目增減等情況,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可申請延續。
儀器設備管理
所有用于檢驗檢測的設備需在檢定 / 校準有效期內,并張貼合格標識;設備臺賬、檢定 / 校準證書需齊全,且證書中 “校準結果” 需能滿足檢測方法的精度要求(如某項目要求儀器誤差≤0.1%,校準證書需明確該設備誤差符合要求)。
設備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需完整(如日常開機檢查、定期維護、故障維修記錄),能追溯設備的歷史狀態(避免出現 “設備長期未維護但仍在使用” 的情況)。
評審組可能現場核查設備的實際狀態(如是否正常運行、量程是否覆蓋檢測需求),需提前確保設備調試到位,避免故障。
公正性與保密性保障
需提供證據證明機構無利益沖突(如與委托方無關聯關系、不從事影響公正性的業務),并建立了公正性聲明、利益沖突申報制度。
客戶信息、檢測數據等保密措施需落實(如電子數據加密、紙質記錄鎖存),避免泄露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