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規定,“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和測試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考核和證明.
一級計量合格證書統一由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二級和三級計量合格證書統一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并同時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使用計量認證標志時,應將標志的位置印在"產品檢驗證書”或“檢驗報告單"的左上方;并在標志下面標出認證合格證書編號。
對檢測機構的認證是嚴格按照省或國家計量認證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1、向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提交計量認證申請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2、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公室對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3、通過書面審查,依據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由省或國家計量認證辦安排委托技術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查性評審; 4、通過現場評審,符合準則要求的檢測機構,由省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計量認證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并上互聯網公布。
申請與評審
向認可機構(如 CNAS)提交申請,附體系文件、檢測 / 校準能力范圍等材料;
認可機構進行 “文件評審”(審核體系文件合規性);
現場評審(分兩階段):
一階段:初步檢查實驗室基本條件(如設施、設備、人員),確認是否具備進入二階段評審的條件;
二階段:評審(管理體系執行情況、技術能力驗證),開具 “不符合項”(如設備未校準、方法使用錯誤)。

